一、定点医疗机构骗保
1.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奎洋村卫生所违规虚开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
2020年4月,南靖医保部门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南靖奎洋镇奎洋村卫生所负责人庄某某将医保刷卡设备和药品带回自家个体诊所使用,处方单、结算单未留存。经核查,南靖奎洋村卫生所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虚增药品入库、更改患者诊疗记录虚开药品及套刷亲属社保卡等手段,共骗取医保基金21794.2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及《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等规定,南靖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卫生所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1794.22元;处骗取金额3.5倍的罚款合计76279.77元;2.解除南靖县奎洋镇奎洋村卫生所医保延伸终端服务协议。
2.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卫生所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0年1月底,诏安县梅岭镇赤石湾村卫生所负责人许某雨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放口罩”为名,诱导村民刷社保卡换取口罩、自制中药液等防疫物资,经诏安医保部门调查,诏安梅岭镇赤石湾村卫生所于2020年1月29日至1月31日通过刷医保药品调换自备的口罩、药物给村民,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8513.07元。
诏安医保部门将许某雨诱导村民刷卡套保等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移送诏安县公安局侦办。公安机关退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诏安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骗取基金8513.07元,处以5倍罚款42565.35元;2.解除该院赤石湾村卫生所医保延伸终端服务协议;3.将该院赤石湾村卫生所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移送诏安县卫生健康局处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案例
1.漳州市漳州市芗城区利众药店违规案
2021年6月,芗城医保部门在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利众药店存在违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保健品的行为。芗城医保部门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药店予以暂停医保刷卡结算一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
2.漳州市芗城区维桢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
2022年3月,漳州医保部门在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维桢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购买“两抗一退一止”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及报告工作、摆放过期药械及编码对应错误的行为。漳州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对违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漳州市大国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诏安香港城分店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暂停医保服务
漳州市大国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诏安香港城分店在2021年6月和11月分别因个账支付保健品、违规摆放化妆品的问题,被处以暂停医保结算。因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暂停医保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医保部门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