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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2-09-30 16:26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基金中心,各县(区)医保局:

现将《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0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应按法定职权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立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库及血液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库,2021年基金支出大于500万的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列入名录库,2021年基金支出大于200万的血液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列入名录库,2022年省级检查、市级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列入名录库。

第六条 检查对象抽取。从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库中抽两家,从血液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库中抽两家。

第七条 检查组长抽取。建立组长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两名任组长。

第八条 建立全市系统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且有稽查稽核经验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专业类别、执法证号等内容。

第九条 检查人员抽取。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5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

第十条 检查组与被检查对象实行地区回避制度。若检查组长与被检查对象为同一县区,则重新提取被检查对象。若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为同一县区,则与另一检查组人员对调。

第十一条 开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医学、信息、财务等第三方辅助人员。检查时,稽查稽核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记录在案,制作相应的文书、照片、音像等资料,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检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由被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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