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漳医保稽(泰)罚处字[2023]第1号 | 漳州市长泰区第二医院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 漳州市长泰区第二医院 | 12350625489782916J | 叶某文 |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当事人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601.7元。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参照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601.7元(2022年9月已追回);(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即人民币4601.7元。 | 主动履行,2023年4月13日前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29日 |
2 | 漳医保稽(泰)罚处字[2023]第2号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 | 1235062548978214XF | 洪某珍 |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当事人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598.3元。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参照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4598.3元(2022年8月已追回);(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即人民币14598.3元。 | 主动履行,2023年4月13日前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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