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漳州市长泰医疗保障局对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如下:
1、漳州市长泰区医院:经查明,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4598.3元(2022年8月已追回),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4598.3元。
2、漳州市长泰区第二医院:经查明,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该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601.7元(2022年9月已追回),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46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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