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漳医保(浦)罚处字[2023]第2号 | 漳浦县健民医院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 漳浦县健民医院 | 523506237 8692460XB | 刘某劳 | 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未准确核对患者实际使用型号,导致某耗材价格收错,未实行“零差率”销售,造成溢库和溢价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9907.00元。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参照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9907.00元(已收回);(2)处罚款9907.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3日前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8日 |
1 | 漳医保(浦)罚处字[2023]第3号 | 漳浦县中医院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 漳浦县中医院 | 123506234 89720299J | 卓某 | 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2种医用耗材绑定医嘱收费、未准确核对实际使用数量,导致溢库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0618.70元。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参照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0618.70元(已收回);(2)处罚款40618.7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3日前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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