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出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3号),扩大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适用范围,持续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体系,推动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升患者药学服务的获得感。
二、药学服务收费的内涵是什么?
药学服务收费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相关医疗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药学服务收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药学门诊项目、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项目、院内会诊“药师加收”项目,限省属公立医院及省内其他三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服务按规定收取。
四、药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1.新增的药学门诊、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药师)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多学科综合门诊项目医保不予支付。
2.修订后的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项目,以及其他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不变。
3.医保目录内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统一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五、药学服务收费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11月15日起试行一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价格科
联系电话:0596-2923271
链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