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名医入漳”推动海峡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24〕20号)(简称“圆山计划”),更好满足人民对高品质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0年第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14 号),围绕“圆山计划”提出的“名医入漳”“名院驻漳”“名药兴漳”“名企进漳”“名品聚漳”五大工程,从医保经办服务、医保政策倾斜、支持医院发展、DIP分值奖励、名药成果转化等五方面制定十条支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医保经办服务层面(1条)
主要为“名院驻漳”提供医保经办“一站式”服务。
(二)医保政策倾斜层面(1条)
主要为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支持医院发展层面(4条)
主要包括给予中医医疗机构DIP权重系数倾斜支持、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实施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和支持“名院驻漳”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疗服务。
(四)DIP分值奖励层面(2条)
主要包括支持对重点或特色专科进行分值奖励和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分值奖励。
(五)名药成果转化层面(2条)
主要包括“名企进漳”企业产品在福建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为名方名药成果转化提供保障。
三、特色做法
体现为主动靠前服务、支持中医类医疗机构业务发展、鼓励重点或特色医学专科和中医优势病种建设、推动“名企”产品和名药纳入医保支付,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主动靠前服务,及时纳入医保定点。针对“名院驻漳”工程引进的医疗机构,建立工作专班,主动靠前提供医保定点准入“一站式”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范围,方便异地参保群众来漳就医。
2.支持中医类医疗机构发展,进一步体现中医药价值。将疗效明显、特色突出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标准提高10%;对满足加成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等级医疗机构年度总得分进行加成,其中,三级加成2%、二级加成1%、一级加成0.5%,并适时提高;将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同等支付政策;针对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对“名院驻漳”工程引进的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三年内进行单列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合理增长需求。从而引导参保患者优先选择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类医疗机构的竞争力。
3.鼓励重点或特色医学专科和中医优势病种建设。对取得重点或特色专科的医疗机构,按照专科数量,在年度医保DIP结算时,进行额外分值奖励,其中,重点或特色专科为中医类的,在西医相应等级重点或特色专科分值奖励比例上,再增加10%的倾斜奖励;对列入我市中医优势病种,在西医分值同等的基础上给予5%的加成,并逐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数量。
4.推动“名企”产品和名药纳入医保支付,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名企进漳”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针对“名企进漳”工程引进的医药生产企业,有意愿将产品在我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的,指定专人对接,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向上申报等服务,帮助企业产品挂网;指导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将符合临床需求、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时申报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四、执行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漳州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圆山计划”医疗保障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