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汇康堂医药有限公司龙文天利仁和分店因存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以及为参保人员以会员卡的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基金的违规行为,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解除漳州市汇康堂医药有限公司龙文天利仁和分店医保协议(自2024年8月30日起执行),三年内不再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