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漳州长泰店因无法保证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药师或中药师在岗,予以解除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漳州长泰店医保协议,自2024年11月1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