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专题专栏 >  医保中心 >  公告通知
关于解除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漳州长泰店医保协议的公告
2024-11-19 15:43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漳州长泰店因无法保证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药师或中药师在岗,予以解除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漳州长泰店医保协议,自2024年11月16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