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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2024-12-16 15:45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市委巡察五组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及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开展为期30天左右的巡察。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的主要内容是重点监督检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及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组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精准发现和推动解决制约漳州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瓶颈问题以及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全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保障。

市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及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及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开通“码上巡”信访反映二维码,并设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漳州市A102号邮政信箱,举报电话:18705960015(电话受理时间为8∶00—17∶30),并在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古雷、台商、高新医保分中心办公地点设置巡察意见箱,信访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月1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及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中共漳州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巡视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视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6066924,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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