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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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7-07 16:42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指出“各统筹区根据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设立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近三年来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分析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并结合省内其他地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设立情况,制定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意义

设置我市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经了解,我市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全省范围内仅次于厦门,通过此次明确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强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因《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1〕107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持职工医保政策连贯性,本通知同步设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96-2923202

联系单位:市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相关链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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