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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2-29 11:36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含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4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坚持大事大抓,扛牢政治责任。市医保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自觉。局党组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巡察反馈问题全盘接受,于巡察问题反馈当日即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局党组按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承担分管领域整改责任,由分管党建的党组成员担任整改办主任,牵头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出台《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形成上下一体、系统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导落实,从严从实推进。发挥整改办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的枢纽作用,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工作提示、日常调度、整改销号等制度,每周五滚动更新进展情况并分发各党组成员掌握整体进度,对于整改进度较慢的科室,及时提醒分管领导督促落实。集中整改期共召开7次党组(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推进问题整改。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抓好自身整改任务的同时,全程参与整改方案、人员问责处置方案制定并参加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领导坚持带头攻坚,带动落实整改。市医保局党组领导班子带头整改、会议研究、组织调度、推进落实,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一是带头发扬民主。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带头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反思、全面查摆,带头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高度政治自觉和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带头真抓实改。局党组书记牵头认领7个重难点问题的整改任务,亲自研究完善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重点事项,指导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调研工作等,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整改。三是带头督查问效。深入芗城、云霄、平和、东山等县(区)医保局开展督导调研,要求各分管领导对每周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台账进行签字确认,分别听取各党组成员工作调研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确保巡察整改责任到位、推进到位、督导到位。

(三)系统坚持结合融合,促进成果转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医保改革、支持“圆山计划”等当前重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是医保基金管理平稳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落实基金安全预警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医保定点协议条款,持续释放大数据监测“鹰眼”效用,每月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基金运行平稳有序高效。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批次的医保基金管理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坚决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同时,建立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有效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基金监管格局。二是持续深化医保改革。深化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2025年度DIP病种目录库》,落地国家DIP2.0版分组方案。首批自行开展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运行成本;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制度笼子。今年来,共出台《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特例单议评审机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漳州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等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各类制度机制28项,推动从根源上把问题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落实“应保尽保”要求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细化分解各县(区)2025年参保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落实医保局领导分片区跟踪督导工作机制。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多渠道开展参保宣传,重点做好参保长效机制激励约束政策宣传。增强与税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完成“一人一档”参保信息核实工作。截至9月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470.23万人,完成省级下达任务99.58%。在全省设区市排名前列。(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1)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参保任务、定期跟踪进度。根据省医保局下达我市参保目标任务,按时分解下达我市各县(区)2025年参保目标任务。将“全民参保工作成效”指标纳入市对县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对参保扩面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绩效激励。落实局领导分片区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参保工作进度。截至9月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470.23万人,完成省级下达任务99.58%。在全省设区市排名前列。(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加大参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开展线下政策宣传培训活动。结合“医保小课堂 服务大健康”政策宣讲系列“六进”活动,在全市范围面向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开展以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政策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制作参保长效机制政策宣传折页在人流量密集的商场进行广泛宣传,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风险账”。二是拓展线上宣传渠道。在“漳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开设“医保百宝箱”栏目,将我市医保待遇政策、参保缴费办理流程、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政策等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视频共16条;2月以来,在延长缴费期临近时,广泛发动干部群众,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连续三天发布延长缴费期倒计时公告,提醒群众及时参保缴费;6月11日,在“漳州市医保中心”公众号发布提醒公告,动员群众尽快主动参保。(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加强部门联动协作,高效完成“一人一档”信息核实工作。增强与税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人群参保底数,开展“一人一档”信息核实工作,核实率达100%。一是聚焦学生重点人群。分别与教育、卫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协调,比对在校学生信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等,针对性开展参保动员。二是聚焦职工医保参保扩面。联合税务部门,对养老保险信息数据与职工医保数据进行比对,并开展2025年职工医保基金征缴核查工作。截至6月30日,对409家企业完成职工医保书面征缴核查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联合税务部门优化缴费方式,发挥镇村医保便民服务点作用,提升群众参保便捷度。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对接渠道,及时解决缴费过程中系统卡顿、缴完费无法查询、数据返回不及时等问题;发挥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全市13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106个村均设置医保窗口、配备医保协理员,为群众提供缴费代办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城乡居民医保稳健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确定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20元/人·年,千方百计增加基金收入。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高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立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8月30日)

5合理确定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跟踪督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一是确定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合理增加基金收入。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024年的700元/人·年提高至720元/人·年,比国家规定最低财政补助标准多20元,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高效。二是联合财政部门开展催缴工作。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先后向有关县(区)发函督促上缴拖欠的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8月30日)

6)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2024年12月30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漳医保规〔2024〕11号),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立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按省局要求,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3.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我市首次自行开展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6月30日起落地执行,涉及2类医用耗材,平均降价幅度达68.81%,有效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集采批次落地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集采价格倒挂等问题。强化集中带量采购考核结果运用,2025年已向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集采结余留用资金3686.47万元。截至6月底,集采药品到期5批次303个品种,均按规定完成任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严流程推进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2025年3月起,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性医用垫单和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配套用针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5月6日,向社会公布中选企业名单,涉及4家企业。6月30日起,我市首次自行开展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一次性医用垫单最高降价幅度66.67%,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配套用针最高降价幅度85%。(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持续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一是强化宣传指导。3月以来,市医保局先后深入6家医疗机构开展集采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在全市印制并发放《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见问题解答》宣传册5000份。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今年5月,省药采中心领导莅临我市开展工作调研,我局及时反映中选产品价格倒挂等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促进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三是完善工作机制。5月12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漳医保〔2025〕36号),建立覆盖集采工作全流程工作机制,按季度对全市未完成集采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截至6月底,集采药品到期5批次303个品种,均按规定完成任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强化集中带量采购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一是强化绩效考核约束。会同卫健部门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列为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月20-21日,开展2024年度漳州市级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年薪制绩效考核工作,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均完成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4月24日,漳州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印发《2025年漳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绩效考核指标》,继续纳入“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约定量采购进度”等考核指标。二是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强化激励。6月24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的通知》(漳医保〔2025〕52号),向完成集采任务的医疗机构拨付集采结余留用资金3686.47万元。2024年集采已到期批次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50家医疗机构,未获得对应批次的结余留用资金奖励。(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及时。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特例单议评审机制、协商谈判机制、意见收集机制、医保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等四份制度性文件,并开展特殊病例专家评审、病种目录库专家论证会、意见征集工作及医保数据定向发布活动。形成并执行《2025年度漳州市DIP病种目录库》,国家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在我市落地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建立并执行我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配套文件,推动国家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高水平落地。一是出台并执行特例单议评审机制实施细则。1月20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特例单议评审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医保〔2025〕6号),明确特例单议病例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程序及结果应用。5月19日,抽取评审专家8名对2025年第一季度DIP特殊病例230份开展评审工作,共有227份病例通过评审。二是出台协商谈判机制。1月20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协商谈判机制的通知》(漳医保〔2025〕7号),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家组,明确谈判协商核心要素及谈判协商流程规则等。5月23日,召开2025年漳州市DIP目录库专家论证会,对分值倒挂的病种进行合并,涉及病种1162个。三是建立意见收集机制并开展意见征集工作。1月20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意见收集机制的通知》(漳医保〔2025〕8号)。4月1日,针对《2025年DIP病种分值目录库(征求意见稿)》向医疗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医疗机构意见1463条。四是制定医保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并开展数据发布活动。1月20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漳医保〔2025〕5号),建立通过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等方式向医疗机构公开数据的定期公开机制。3月31日和6月24日,分别举办医保数据定向发布活动,向医疗机构通报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成效、医保数据及病种专题分析、医保基金监管案例等。(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1)按照国家医保局DIP2.0版分组方案规范,出台我市2025年度DIP病种目录库。一是形成初步病种目录库。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2022-2024年出院结算病人全量数据为基础,于2025年3月底初步形成2025年度我市DIP病种2.0版分组目录库。二是开展意见征求及病种纠偏。经向全市各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等广泛征求意见后,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上述病种库调整及纠偏情况进行论证,新增147个国家核心病种、删除226个地方核心病种等。三是公布2025年度病种目录库。5月28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漳州市DIP病种目录库的通知》(漳医保〔2025〕42号),公布我市2025年度DIP病种目录库,病种数量共6283个,其中:核心病种5613个、综合病种670个。(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5.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不够

整改情况: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漳医保〔2025〕27号),共整合规范形成46项中医项目并相应提高价格,进一步发挥医保结算加成激励政策作用。放宽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设立中医馆)享受中医加成系数条件,支持我市中医事业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调整提高我市部分中医项目价格,支持中医发展。4月10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漳医保〔2025〕27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一是梳理现行项目。梳理我市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三大类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对应立项指南整合规范形成46个主项目(47个分项)。二是完善要素体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素体例,如:针法从按“穴位”收费改为按“次”收费,对手法要求高的针法项目增设10项,允许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在主项目基础上,分别加价20%、40%,更突出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中增设17个儿童加收项目,价格可加收30%,鼓励儿科发展。三是提高项目价格。总体上市级价格与省属三甲公立医院的比例提高幅度平均8%,其中能一对一的15项市级价格与省属三甲公立医院的比例提高幅度平均14%。(完成时限:2025年5月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日)

(13)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DIP结算加成倾斜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中医治疗水平。一是开展前期工作。针对我市设有中医馆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住院中医治疗病例数情况开展摸底调研。经统计,全市设有中医馆的基层医疗机构52家,2025年1-5月,共有48家医疗机构开展住院中医治疗,中医住院病例数占比超过20%的有28家。二是调整加成系数。6月26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5〕56号),调整中医加成系数,“放宽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设立中医馆)享受中医加成系数条件,将中医馆发生住院病例占该机构总病例数30%以上的,降低至20%以上”,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对违规使用基金问题查处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增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制定出台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等,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形成打击合力。主动对接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14名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员医保报销情况,追回违规基金6.22万元,并将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交公安,公安部门依法受理4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8起。强化“以点带面”查处力度,对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无资质收费问题的医疗机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0.49万元,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处理。举一反三,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违规问题清单,纳入日常全覆盖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层次专项检查,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截至6月30日,全市共现场检查368家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提高稽查后续处置工作质效,制定《漳州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试行)》。截至6月20日,对检查时间超过1年的医疗机构全部复核处置完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4)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6月25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县两级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的通知》(漳医保〔2025〕53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两级部门“五位一体”常态化核查比对联动机制〉的通知》(漳医保〔2025〕54号),建立健全信息互动、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执法协助、监管协商等多项机制。二是开展联合检查行动。4月9日,向卫健部门发函邀请联合对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已检查完毕。截至6月30日,全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86家零售药店进行检查,进一步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5)建立健全问题处置通报机制,强化意外伤害基金支出审核把关。一是健全常态化联动协查机制。在“警医保”联动核查机制的基础上,明确医保、法院、公安、人社、卫健等五部门对涉及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和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相关人员情况等数据材料实现定期共享核查比对,持续提升问题处置水平。二是开展核查及处置通报工作。针对2021年来有14名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员违规报销基金问题,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2起非交通事故外伤住院符合医保政策给予正常报销,其他12起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并将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受理4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6)强化“以点带面”查处力度,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一是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医疗机构开展处理并开展全市“回头看”检查。经查,涉及“急诊监护费”问题,2家医疗机构无违规,对38家医疗机构追回不合理基金21.55万元,20家医疗机构无资质问题移交卫健部门处理;涉及“常规心电图检查(床边)”项目问题,对73家医疗机构追回不合理基金8.94万元。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下发问题清单纳入日常全覆盖检查。分类梳理出七大类124个医保违规共性问题,形成《2025年上半年省、市医保专项检查违规问题清单》,纳入日常全覆盖检查。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层次专项检查。启动医保基金安全管理“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回头看专项检查等,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截至6月30日,全市共现场检查368家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7)制定专项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率。一是督促有关县(区)医保部门开展核查处置。①芗城医保局依法对漳州芗城某医院开展立案调查,5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倍罚款19393.11元。②漳浦医保局组织人员对6家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后续核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协议处理,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二是举一反三,制定全市统一的专项检查后续处理规范。5月27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漳医保〔2025〕38号),明确复核处理时限及工作流程。目前各类检查结束后均按《工作规范》要求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复核处置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医保协议精细化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重点对门诊特殊病种确认、“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等方面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医保定点协议约束力和针对性。今年来,龙海医保部门执行医院医保办和医保局双重审核制度,加强门特管理。云霄医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问题,按规定予以协议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4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15日)

(18)细化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规定,增强医保管理针对性。一是修订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条款。2025年1月,制定出台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主协议,明确规定门特病种诊断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详细记录病史等信息,不合规诊断或违反诊疗规范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医疗机构承担。二是出台政策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要求。4月11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的通知》,对我市门诊特殊病种医院和医师资质条件进行确认。今年来,龙海医保部门通过执行医院医保办和医保局双重审核制度,在已办理的门诊特殊病种登记业务中未发现辖区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认定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4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15日)

(19)完善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增强医保协议约束力。2025年1月,制定出台2025年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明确对于未严格按照针剂冷链存储和配送运输等要求配送药品的,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该药店承担;新增条款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未达‘双通道’准入标准的,中止‘双通道’医保结算3个月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当年度内再次发现未满足准入标准的,予以退出‘双通道’管理”。2月20日,云霄医保部门开展年度考核时发现某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双通道”药品的问题,按协议规定自4月8日起中止该药店“双通道”医保结算3个月。(完成时限:2025年4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15日)

8.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首批漳州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市级)22名。借力权威性官方主流媒体传播优势,开展医保领域普法宣传教育。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2025年1-6月,收到举报件2件,处理2件,完结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0)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监督员制度6月9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漳医保〔2025〕47号),明确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等。6月30日,召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座谈会,向22名漳州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1)加大宣传力度,政策宣传、普法引导实现常态化、长效化。1-6月,在漳州电视台开设“医保在身边”专题节目,围绕门特新政策、基金监管、药品追溯码等主题开展专题报道4期,制作“水仙保宝说医保”短节目3期。在闽南日报开设“医保在身边”专题栏目,围绕人工耳蜗、就医一次性报销等医保惠民政策进行权威专业解读5期。在“漳州医疗保障”公众号开设“水仙保宝问答”栏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期普法宣传,累计发布21期,并收集近年来全国各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共12起,按照参保个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三类主体予以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2)拓宽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3月20日,通过“漳州医疗保障”公众号公开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渠道。4月14日,以“欺诈骗保你知道多少”为主题,联合漳州电视台制作发布“水仙保宝说医保”短节目,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4月29日,在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5月30日,通过官网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鼓励参保群众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2025年1-6月,收到举报件2件,处理2件,完结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9.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举措不足。

整改情况: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按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医保局。将我市“X线透视检查”等279个放射检查类项目,规范整合形成26个主项目、67个分项,并降低磁共振、CT、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等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每年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约3000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5月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日)

(23)开展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增强政策决策科学性。2025年4月,根据我市医保基金当期结余、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公立医疗机构医药总费用实际增幅等指标情况,对照省级有关指标要求,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形成《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符合调价启动条件”。(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24)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并开展价格调整,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4月27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漳医保〔2025〕34号),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一是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梳理我市“X线透视检查”等279个放射检查类项目,规范整合形成“X线摄影成像”等26个主项目(67个分项)。二是降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经征求市卫健委和各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确定降低磁共振、CT、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等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如,磁共振平扫价格平均降幅23.81%,磁共振增强价格平均降幅44.23%。(完成时限:2025年5月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日)

10.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的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4月11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的通知》(漳医保规〔2025〕1号),优化起付标准计算方式、医保支付比例等,全年可减少群众医疗费用支出约980万元,约59.55万人次受益。(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25)完善门诊特殊病种差异化支付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组织对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运行情况进行测算,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从调整起付标准计算方式、设置市内外共四级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调整病种支付限额等方面提出政策调整方案报省医保局审批。4月11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的通知》(漳医保规〔2025〕1号),优化起付标准计算方式,将原来的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设置报销比例,改为分四级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具体为“市内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8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保持75%;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65%”,自5月1日起执行。(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11.“双通道”定点准入县域扩面不足。

整改情况:广泛动员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双通道”服务,截至6月30日,各县(区)均实现至少1家零售药店开通“双通道”服务,群众可通过“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近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并享受住院同等报销政策。(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6)完成“双通道”定点准入县域覆盖目标要求,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一是鼓励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双通道”服务。2024年12月30日,华安、南靖各有1家零售药店开通“双通道”管理并签订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二是开展全市排查,确保各县(区)双通道药店实现全覆盖。双通道药店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截至6月30日,各县(区)均实现至少1家零售药店开通“双通道”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智能化便民服务推广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自5月1日起开通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网上办”和“智能办”服务,并以服务介绍类短视频、政策解读类宣传报道、专题宣传折页及海报等形式,推广门特认定“网上办”、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等智能化便民服务。截至6月30日,全市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网上办”和“智能办”服务成功受理546件;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即申即享4359人次,占比99.02%。(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7)开通并推广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网上办”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医保平台“网上办”服务。出台并执行《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的通知》(漳医保规〔2025〕1号),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开通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网上办”和“智能办”服务功能。截至6月30日,全市门特认定“网上办”“智能办”成功受理546件。二是依法公开网办流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门慢特告知书增加门特“网上办”和“智能办”流程。在“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漳州通”APP等渠道均可线上办理。三是积极宣传智能化便民服务。制作经办操作宣传视频,通过“漳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参保人,关注人数达145.36万人;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公共电视、LED屏滚动播放该视频。同时,通过“漳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渠道持续开展宣传报道,扩大群众知晓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8)持续推广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提高群众知晓率。制作《水仙保宝说医保之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短视频和服务指南,通过“漳州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参保人;制作海报、宣传折页约20000份,在助产定点医院张贴、分发。同时,联合卫健部门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工作,今年5月及时更新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接口数据,通过主动获取医疗机构生育分娩信息数据形成生育津贴发放数据。截至6月30日,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即申即享4359人次,占线上、线下总办件数99.02%。(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3.基金运行尚有支付风险。

整改情况:落实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对第一季度触发预警的5家重点医疗机构落实调减预付周转金和增加预留质量保证金等措施。同时,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增强医保基金监管震慑力。全市医保系统仍需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7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3日)

(29)拧紧总开关,落实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落实《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实行基金运行“每月一分析”、预警管理“每季一通报”、结果运用“半年一检查”等机制,分级分类采取书面预警、谈话提醒、专项检查等措施。2025年4月,对第一季度触发预警的5家重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预警。2025年7月,对第二季度触发预警的2家重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预警。落实预警结果与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预付周转金拨付金额相挂钩工作措施,根据预警通报结果,上半年调减预付周转金138万元,根据预警等级调整增加预留质量保证金362.83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7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3日)

(30)严把监督关,提高基金综合监管震慑力。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大数据筛查,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批次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市级专项检查。4月16日,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签仪式,抽取被检对象。4月26日,召开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暨稽查稽核工作业务培训。4月27日,组织30余名骨干启动医保基金安全管理“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县级随机检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县级层面随机检查的通知》,市本级的县级层面随机检查已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截至6月30日,共组织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内容均按规定于会前提交党组书记审定签批。4月29日起在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制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修订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一会一报”管理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1)完善和落实学习教育管理制度,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一是严格履行中心组学习议题审定签批制度。2025年1-6月,每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均按照规定和程序,填写《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题申报表》送党组书记审定签批后组织集中学习。二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月25日,修订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一会一报”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报备的具体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主讲人(报告人)和报告内容“事前双审制”并全程监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2)加强意识形态阵地载体建设管理,提升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一是开设学习专栏。4月29日起,在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深入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二是完善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6月10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重新排查,今年以来,“漳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含原创、转发)均落实“三审三校”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

整改情况:坚持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6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各党组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共发现32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下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医保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3)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力。坚持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16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各党组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和工作短板,研究议定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4)组织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层层压实主体责任。6月16日,制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方案》。6月18-20日,成立四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医保部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共发现32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下一步,建立健全医保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6.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坚持和运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按规范分层分类开展谈心谈话,对受处理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谈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提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关口前移”,紧盯干部选拔、晋升等关键节点,抓好职务或职级晋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必修课”,教育引导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规范开展分层分类谈心谈话。一是对受处理干部谈心谈话,端正思想态度。5月16日至6月4日,各分管局领导对受处理的干部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按规范做好谈话记录。二是对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筑牢思想防线。局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谈话,4月22日至5月13日,局党组书记分别与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4月22日至5月13日,5位局领导分别与分管派出机构负责人、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三是对晋升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树牢纪律规矩意识。5月16日至6月4日,由局分管领导对34名职务或职级晋升的干部再进行廉政谈话。(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7.廉洁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根据医保工作实际,制定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情况检查方案,深入各县(区)医保部门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廉洁风险防控专项检查。下一步,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一览表》。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和事前防范提醒工作,邀请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领导作专题辅导,局党组书记亲自上专题党课;针对专项检查、定点准入、招标采购等重点工作,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开展廉洁工作提醒,对抽取代理机构、项目开标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6)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健全防控措施机制。6月16日,制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情况检查方案》。6月18-20日,成立四个检查组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廉洁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共发现30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下一步,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一览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7)加强廉政教育和事前防范,进一步强化医保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加强廉政教育。4月22-23日,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四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为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作专题辅导。7月1日,局党组书记以“擦亮为民底色 筑牢廉洁防线 以优良作风护航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医保系统党员干部讲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二是加强事前防范。凡组织专项检查、定点准入、招标采购等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均向工作人员发放廉洁提醒函,必要时由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局分管领导、机关纪委负责人等现场做工作提醒。4月26日,召开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由稽查科科长现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全体检查人员廉政教育。4月27日,召开市医保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机关纪委书记作现场采购廉洁提醒。随后,机关纪委派员参加有关采购项目随机抽取社会代理机构及竞争性谈判开标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8.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找准小切口,对12345平台转办和医保局长信箱收到的群众信访件以及近5年本组收到的涉及医保人员信访举报件再次进行全面筛查;对医保部门行政执法、经办服务、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进行跟踪监督;对医保基金运行中的资金异常信息进行筛查,切实提高问题线索自查自办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8)进一步深挖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自查自办率。一是找准小切口主动筛查线索,对12345平台转办和医保局长信箱收到的群众信访件以及近5年本组收到的涉及医保人员信访举报件再次进行全面筛查,进一步深挖问题线索。二是加强业务监督,突出定期督查与突击检查,对医保部门行政执法、经办服务、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进行跟踪监督,关注易发问题环节,延伸监督触角至基层末梢,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三是强化数据化监督,对医保基金运行中的资金异常信息进行筛查,努力提高问题线索自查自办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9.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

整改情况: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约谈某县医保局有关人员组织、认真审核县医保局提交的说明材料等举措,对某县医院负责人林某某挂床住院骗取医保问题重新全面核查。经集体讨论,认可县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作出的县医保人员未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的结论。(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9)组织对某县医院负责人林某某挂床住院骗取医保问题重新全面核查。一是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对某县医院负责人林某某挂床住院骗取医保问题重新进行全面核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二是约谈县医保局有关人员,针对有关人员在具体经办该事项各个环节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认真审核县医保局提交的说明材料,对县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2022年针对该医院挂床住院骗取医保问题的核查报告进行详细复核。经集体讨论,认可县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作出的县医保人员未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的结论。(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0.答疑解惑不到位。

整改情况:优化12345转接医保的电话接听规则,实行专人接听。截至6月30日,市本级12345热线接通率提高至95%,市县两级12345热线转接医保来电的平均接通率提高至87%。加强业务培训,每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轮“医保小课堂 服务大健康”主题政策宣讲会,并将12345便民服务纳入全市医保业务监测评价体系,截至6月30日,全市12345诉求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0)积极对接12345热线中心,提高12345热线转接医保部门接通率。积极对接12345热线中心,调整优化12345热线转接医保电话接听规则,全市12345热线转接医保的来电均实现专人接听,并根据各县(区)医保工作情况实行轮岗制或设置AB岗,保障电话接通率。截至6月30日,市本级12345热线转接医保的接通率为95%,市县两级平均接通率为87%,与2024年同期相比,市本级接通率提高27个百分点,全市平均接通率提高18个百分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1)组织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政策熟悉度。一是加强业务培训。4月3日,组织开展医保经办机构规范治理暨“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视频培训,各县(区)分中心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45人参加。6月3日,开展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规范治理暨“医保服务事项业务规范”线下培训会,各县(区)分中心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39人参加。开展“医保小课堂 服务大健康”主题政策宣讲会,2025年1-6月全市共开展6轮72场次,约有1839人次参加政策宣讲。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将各县(区)医保部门的“医保经办服务质效完成情况”纳入2025年度全市医保业务监测评价体系,每月对各县(区)医保部门12345热线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截至目前,全市12345诉求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1.出台政策未执行

整改情况:摸清政策未执行原因,要求经办窗口通过手工报销等形式依法依规保障群众享受相关医保政策。举一反三,梳理医保政策待遇执行情况及存在理解分歧的政策条款,印发《漳州市医保政策问答》,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统一口径落实政策待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2)统一经办路径,明确执行我市医保转移接续政策。摸清政策未执行的原因,经排查为医保信息平台系统配置缺陷,明确平台系统无法即时结算完成待遇兑现的,经办窗口应通过手工报销予以兑现,保障参保群众按规定享受医保转移接续政策,已落实补办理职工转居民医保转移接续人员1人次,医保统筹基金补报销133.5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3)统一开展政策解读,明确政策待遇。广泛收集自202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医保政策待遇执行情况及产生理解分歧的政策条款,共收到各县(区)医保部门反馈问题29条,提出拟处置意见并多次召集业务骨干开展讨论。6月12日,印发《漳州市医保政策问答》,统一解读政策层面分歧事项14条,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统一口径落实政策待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2.未按规定处罚

整改情况:督促芗城、诏安、东山、漳浦等县(区)医保局开展检查后续移送认定及处置工作。截至6月底,芗城医保局两次将4家医疗机构问题移交区卫健局认定;诏安县卫健局就诏安某医院有关情况作出认定其不属于过度检查;东山医保局依据东山县卫健局作出的认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漳浦医保局根据复核情况对漳浦某医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举一反三梳理排查出2022年以来已移送卫健但未收到回复的83条线索。出台《漳州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商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问题,原则上回复期限不超过2个月。(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4)督促有关县(区)医保部门加快推进检查后续处置。一是加快移送认定后续处置。3月12日,芗城医保局将4家医疗机构问题线索移交芗城卫健部门,芗城卫健局于4月16日复函未明确认定,芗城医保局于6月19日再次商请认定。1月23日,诏安医保局将2023年诏安某医院涉嫌过度检查问题移交卫健部门认定,诏安县卫健局于2025年2月28日认定不属于过度检查。3月21日,东山医保局将东山某医院(6条线索)移交东山县卫健局,4月9日再次商请认定,6月17日东山县卫健局复函两个项目属于过度诊疗,东山医保局据此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二是督促漳浦医保局加快核查处置进度。5月15日至6月10日,漳浦医保局组织人员对漳浦某医院进行核查,于2025年6月20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5)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制定全市统一专项检查后续处理规范市医保局印发工作提示,组织各县(区)医保局认真研判、精准梳理2022年以来已移送卫健部门但未收到回复的83条线索。5月2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漳州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并下发各县(区)医保局遵照执行,明确商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问题,原则上回复期限不超过2个月。(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3.处罚标准不一

整改情况:4月26日,市医保局召开全市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暨稽查稽核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市医保局通过印发工作提示、下沉督导等方式,督促漳浦医保局对漳浦某医院检查后续核查处置,漳浦医保局于6月20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督促芗城医保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2020年以来行政处罚的案件,经排查未发现其他医院存在DIP未清算或未造成基金损失也处罚的情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6)督促漳浦医保局开展核查处置。6月5日,市医保局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提示,督促漳浦医保局开展核查。5月25日,市局稽查科赴漳浦督导工作落实。5月15日至6月10日,漳浦医保局组织人员对漳浦某医院进行核查,于6月20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7)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并组织业务培训。一是督促芗城医保局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芗城医保局经全面排查2020年以来行政处罚的案件,未发现其他医院存在DIP未清算或未造成基金损失也处罚的情形。二是加强业务培训。4月26日,市医保局召开全市一级预警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暨稽查稽核工作业务培训,共有监管骨干人员4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4.罚后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全部追回13家精神类疾病专科医院2024年4-11月违规医保基金。修订完善2025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关于精神疾病条款,并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医保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8)对13家精神类疾病专科医院2024年4-11月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照协议约定,通过医疗机构主动上缴、年度清算款和月度医保结算款扣回等方式,全部追回相应违规医保基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9)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领域管理政策制度,强化医保精细化管理。一是强化协议管理,2025年1月,修订完善2025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新增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出入院标准和规范诊疗相关条款,明确该类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超范围开药所涉及的费用,医保有权不予支付。二是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政策,6月16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5〕51号),进一步设置按床日付费结算退出机制,提高医保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5.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龙文医保局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行政处罚卷宗,未发现存在文书不规范问题。今年4月起共组织专题培训3场80余人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出台《漳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的通知》(漳医保〔2025〕45号),规范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0)组织龙文医保局排查卷宗并加强学习。经核实,杨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及龙文某医院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问题,均未对行政相对人造成负面影响。4月17日,龙文医保局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行政处罚卷宗18件,未发现其他案件存在文书不规范问题。4月18日,龙文医保局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及稽核组组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样式(2023修订版)》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1)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全市医保系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今年4月起市医保局共组织全市医保系统专题培训3场80余人次,集中学习《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样式(2023修订版)》《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及行政处罚流程图等。(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52)制定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案卷合法、规范、完整。5月30日,出台《漳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的通知》(漳医保〔2025〕45号),对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等提出明确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6.无依据收取质保金。

整改情况:巡察组将该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于2024年12月27日移交市医保局。经局党组研究,于2025年1月16-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两个项目供应商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月30日)

(53)立行立改,全额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2024年12月3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无息退回两个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119050元。2025年1月16-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两个项目供应商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月30日)

27.未按规定管理专项基金

整改情况:向市财政局核实2024年度基金增量资金转存情况并明确2025年度市级财政医保基金定期存放有关事项。2024年度医保基金增量资金于2024年12月转存定期存款,存期三年;根据医保基金活期存款情况,2025年度医保基金于2025年6月30日做定期存款管理,职工医保基金定存3年,居民医保基金定存1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4)核实2024年度基金增量资金转存情况。经向市财政局核实,2024年市级财政医保基金增量资金(职工医保)已于2024年12月转存定期存款,存期为三年,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55)积极对接市财政局,确保基金保值增值。6月19日,市财政局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医保基金中心参加,研究2025年市级财政社保基金定期存放有关事项。会议议定,2025年市级财政社保基金活期存款做定期存款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存放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8.涉嫌重复报支

整改情况:核实委托代理记账业务明细,不存在重复收取单位决算编制等项目费用的情况。对全市医保系统现有业务委托合同开展排查,各合同均列明收费明细,对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均予以特别标注。核实茶叶费重复报支原因,于2025年1月6日退回该笔款项。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月26日,出台《漳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费用支出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5日)

(56)核实委托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明细,举一反三排查委托业务合同。一是核实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内容。4月23日,市医保局发函向金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各项委托业务收费明细。4月24日,收到金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回函及项目费用明细表,明确不存在重复收取单位决算编制等项目费用的情况。二是全面开展委托业务合同完整性排查。4月29日,开展全市医保系统现有业务委托合同签订完整性的排查。经排查,现有业务委托合同均列明收费明细,对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予以特别标注。(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5日)

(57)责令退回重复报支茶叶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核实情况,责令退回。经核实,该笔茶叶费用因未及时将已报支的茶叶款项进行登记,造成将已报支的茶叶费用重复提交报账。1月6日,该笔重复报支款项1100元已退回。二是批评教育,强化担当。经局党组研究明确,由龙海医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对台商分中心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由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基金中心主任对市本级财务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费用支出审核。2月26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漳州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关于印发〈漳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医保中心〔2025〕11号),明确规定经费支出审批实行集中报账审核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5日)

29.基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督促芗城医保局对三年来欺诈骗保及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排查,纳入全覆盖检查。对4家医疗机构开展举报线索“回头看”检查,未发现存在异常情况。举一反三,排查2022-2024年全市投诉举报线索共24条,均如期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办结。每月开展数据分析监测,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及时对数据异常的医疗机构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欺诈骗保线索“回头看”检查,截至6月30日已检查19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8排查线索开展检查,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督促芗城医保局加大打击力度。督促芗城医保局举一反三,对三年来欺诈骗保及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排查,纳入全覆盖检查。对4家医疗机构进行举报线索“回头看”检查,未发现存在异常情况。针对漳州某医院问题,2024年12月12日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将有关线索移送卫健、公安处理。二是组织排查举报线索。4月11-23日,市医保局组织对2022-2024年全市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排查,共排查举报线索24条,均按照投诉举报程序开展调查并如期依法依规予以办结。三是组织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4月18日,市医保局成立数据分析专班,对数据开展监测分析。4月27日起,对数据异常的医疗机构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欺诈骗保线索“回头看”检查,相关涉嫌欺诈骗保线索已移交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9)强化数据分析监测,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市医保监测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向市医保局提交监测分析报告。市县两级医保局组织检查组对异常数据进行深入核查,今年来针对异常数据已检查医疗机构19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0.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市医保局机关和派出机构采购行为,专章拟定项目验收规范,市局采购办对各业务科室牵头负责的采购项目全程跟踪指导。(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0)建立健全医保局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项目跟踪指导。一是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5月28日,出台《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漳医保〔2025〕44号),明确采购方式、采购限额、采购流程及验收要求。二是市局采购办对各业务科室牵头负责的采购项目全程跟踪指导。例如,有关采购项目在机关纪委及采购办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随机抽取社会代理机构;由业务科室作为业主代表、机关纪委作为监督员参加竞争性谈判。三是督促各派出机构定期报送采购项目台账资料备案,并加强业务指导。局采购办通知提醒各科室(单位)及时报送采购项目相关材料备案。(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31.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出台《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区分局党组会、局务会的研究事项范围。严格按照研究范围和会议规范要求,准确体现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全过程。(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1)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规范会议记录等决策全过程。一是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5月14日,出台《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漳医保党组〔2025〕26号),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会、局务会的研究事项范围,严格区分局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议记录。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全过程。严格按照研究范围和会议规范要求,自4月11日起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区分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体现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全过程。(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2.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5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专门就意识形态剖析不足问题对党组成员提出批评意见,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完成时限:2025年5月2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62)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于5月22日上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会上党组成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意见侧重讲党性、讲履职、讲作风,不以工作建议代替,局党组书记专门就意识形态剖析不足问题对党组成员提出批评意见,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完成时限:2025年5月2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33.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

整改情况:4月以来,市医保中心党支部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鼓励年轻优秀干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形成发展培养计划。同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截至目前,1名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1名干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3)规范发展党员流程,鼓励年轻优秀干部入党。一是听取考察意见,递进发展培养。4月28日,市医保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两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多的培养考察意见。5月16日,市医保中心党支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5月27-29日,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学习,并通过培训考试。二是形成培养计划,鼓励干部入党。党员大会召开后,积极鼓励年轻优秀干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形成发展党员培养计划,通过支部委员分别与3名干部谈心谈话,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截至目前已有1名干部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4)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党务水平。5月22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5年5月30日,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发展党员业务培训材料,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4.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市局机关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情况定期跟踪指导,届满的党支部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并配齐支委。龙文医保局党支部有关党员补齐党费差额。机关党委开展2024年度党费收缴情况检查,各党支部均足额收缴党费。举办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将党务工作培训纳入医保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7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5)按时组织换届,配齐配强支委。一是按时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1月2日,印发《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机关党委〔2025〕1号),提醒于2025年4-5月届满的市医保局机关党支部、芗城医保局党支部、龙文医保局党支部等3个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芗城医保局党支部、龙文医保局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已完成换届并全部配齐支委。二是及时配齐配强支部委员。因人事变动,市医保基金中心党支部书记、委员于5月份出现空缺,局机关党委及时提醒开展支委补选工作。5月22日,市医保基金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支部委员、书记补选。截至目前,局机关党委所属四个党支部均配齐支委。(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6)督促规范党费收缴,足额补缴党费。1月15日,龙文医保局党支部有关党员补齐党费差额。举一反三,机关党委督促所属基层党支部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认真核算2025年应交纳党费。2025年1月,机关党委开展2024年度党费收缴情况检查,形成《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2024年度党费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各党支部均足额收缴党费。(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67)组织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医保系统党建工作水平6月26日,举办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局机关党委委员、各县(区)医保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共28人参训,邀请市委市直工委同志讲授《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必备的基本功》。将党务工作培训纳入医保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每年制定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全市医保系统党务工作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4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5.干部队伍统筹调配不够及时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关于持续深化拓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的调研工作方案》,5月14-20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分管县(区)医保部门开展专项调研,结合2025-2027年拟退休科级干部台账,形成2025-2027年度市医保局干部调配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本年度5名分中心主任配备工作。(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7年12月31日)

(68)精准识别干部,提高选拔工作质效。3月28日,任命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主任1名。5月14日,出台《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拓展“一线看作风、多维识干部”的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局党组全面准确掌握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干部队伍情况、发掘优秀人才提供科学决策依据。5月14-20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分管县(区)医保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逐一向局党组书记报告调研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初步形成2025-2027年度市医保局干部调配计划,拟于2025年配备3-5名市医保基金中心县(区)分中心主任。8月1日,经局党组会研究,任命市医保基金中心龙海分中心、平和分中心、诏安分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主任各1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分中心主任配备工作。(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7年12月31日)

(69)规范退休人员管理,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6月4日,建立2025-2027年拟退休科级干部台账,结合2025-2027年度市医保局干部调配计划,进一步优化科级干部年龄结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6.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人事干部再次学习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动议前的分析研判环节,对照编制职数台账,对拟选拔岗位的职数空缺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方位分析研判,形成动议方案。完善职称聘任考察程序,及时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70)构建前置审核机制,筑牢干部选拔“第一道防线”。针对选任前期研判不足问题,明确在启动选任程序前,人事部门应会同分管领导先行开展全方位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组会审议。2月26日,人事科向分管领导报告职数台账及拟选拔岗位的职数空缺情况,对有关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分析研判,3月18日,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3月28日,提拔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主任1名。(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71)完善职称聘任考察程序。3月17日,就市医保监测中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有关人选,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提交《中共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征求黄建财、戴学清、陈旦群同志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意见的函》。3月17日,收到驻局纪检监察组复函。3月2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市医保监测中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聘用事宜。(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37.干部档案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干部档案进行复查,重新开展调查认定工作,将认定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对干部档案进行完善。截至9月30日,局机关和市医保中心均完成干部档案专审信息复核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72)开展干部档案专审工作,确保干部信息认定准确、档案材料完整。6月24日至7月4日,人事科成立调查小组,对存在问题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进行复查,重新开展调查认定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认定材料归入档案,完成调查认定动作。截至9月30日,已完成巡察反馈18卷问题档案材料补充及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持续强化专审人员培训,局机关和市医保中心分别开展干部档案专审信息复核专项工作,对不规范材料及时完善补充、重要材料及时归档,现已全部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8.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2021年有关文件规定,每月按照应支付款项的10%予以扣收医共体超支基金,2025年1-9月,扣收321.04万元。目前尚有平和县总医院未扣回308.69万元;华安县总医院未扣回177.81万元,需持续按月扣收,预计2026年底可完成。(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73)按原定计划每月扣收医共体超支金额。按照漳医保〔2021〕12号文件规定,每月按应支付款项的10%扣收2019年度医共体超支基金。2025年1-9月,扣收321.04万元。(累计平和县总医院已扣收225.97万元,未扣回308.69万元;华安县总医院已扣收95.07万元,未扣回177.81万元)。下一步,继续按月扣收2019年度医共体超支基金,预计可于2026年底全部收回。(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市医保局党组将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漳州医保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漳州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市医保局党组将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对党忠诚,持续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常态长效抓整改。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常态化落实的整改事项,注重标本兼治,构筑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对长期整改任务和上一轮巡察整改未完成的问题,持续实施重点攻坚、压茬推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零见底。

(三)敢作善为促发展。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站稳人民立场的具体体现,将巡察整改与深化医保改革发展、加强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优化医保便民利民服务等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引导党员干部以更饱满的精气神奋勇争先、走在前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从严从实强党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动各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医保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923151;通信地址: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子邮箱:zzsybj05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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