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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季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情况
2025-12-31 15:30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5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2025年第四季度我市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恢复医保协议2家,中止医保协议2家,终止医保协议26家。具体名单如下表:

情形序号所属辖区类型医药机构名称处理情况
恢复医保协议1漳浦药店漳州市毅闽实业有限公司漳浦县府前世家医药店予以恢复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14日起执行。
2漳浦药店漳州市毅闽实业有限公司漳浦蓝理中路医药店予以恢复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14日起执行。
中止医保协议1龙海药店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海海澄农贸店予以中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12日起执行。
2东山药店东山县益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予以中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19日起执行。
终止医保协议1芗城药店漳州市芗城区祝君强药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5月19日起执行。
2华安药店华安县康仁丰医药有限公司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3云霄药店云霄县添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
4诏安药店诏安县医药商店澹园门市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9月23日起执行。
5芗城药店漳州共济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芗城区石亭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9月25日起执行。
6龙海药店漳州贤泽医药有限公司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9日起执行。
7龙海药店漳州贤泽医药有限公司隆教分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11日起执行。
8平和药店平和县德圣药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9平和药店平和县德康祥药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10芗城诊所漳州芗城至善堂中医诊所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16日起执行。
11华安药店漳州市弘济医药有限公司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21日起执行。
12南靖药店漳州市慈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南靖书洋分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0月28日起执行。
13芗城药店漳州市芗城区乐仁药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4日起执行。
14诏安药店诏安县益泽医药有限公司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8日起执行。
15芗城诊所漳州芗城佳聚美口腔诊所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12日起执行。
16平和药店漳州市大树医药有限公司平和九峰分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12日起执行。
17平和药店平和县阿健药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12日起执行。
18芗城诊所漳州芗城东南门诊部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14日起执行。
19漳浦药店漳浦县厚物堂药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1月30日起执行。
20龙海诊所漳州龙海石码延木中医科诊所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21芗城药店漳州市泉龙德鸣医药有限公司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3日起执行。
22龙文诊所龙文郭坑铁路新村诊所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4日起执行。
23龙文药店福建省聚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荣桂路分店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8日起执行。
24芗城诊所漳州芗城金中口腔门诊部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
25芗城诊所漳州芗城福民门诊部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22日起执行。
26芗城诊所漳州芗城华元恒顺诊所予以终止医保协议,自2025年12月26日起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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