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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漳医保〔2025〕85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整合我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设立我市美容整形类“美容治疗费(光/激光)”“药物面膜美容费”等10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报属地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

    (二)停用“光子嫩肤术”“面部磨削术”等4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规范整合后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医保属性。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及时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中上传价格项目。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及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要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各县(区)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医保、卫健部门。

 

    附件:1.漳州市规范整合后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漳州市停用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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