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县(区)医保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漳医保〔2023〕68号同步废止。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医保规〔2026〕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经研究,我局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4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闽医保规〔2023〕4号同步废止。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3.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4.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