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联采挂网信息及编码信息的通知》(闽医保〔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联采
挂网信息及编码信息的通知
闽医保〔2019〕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我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动态管理,根据产品信息变化情况阶段性对相应药品编码进行调整更正,同时对毒麻精放药品给予新增(或重新启用)编码。现将联采挂网信息及药品编码信息更正表、自行阳光采购的毒麻精放药品编码表(第四批)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支付的依据。
本批编码自2019年1月15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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