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
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2〕35号),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2022年3月28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罚款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退费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2 | 没收违法所得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退费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3 | 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退费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4 | 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退费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5 | 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退费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罚款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有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2 | 没收违法所得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有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3 | 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有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4 | 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有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5 | 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有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罚款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2 | 没收违法所得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3 | 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4 | 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5 | 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 福建省医保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 | 实施机关 | 免予行政强制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封存 | 福建省医保局 |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
2 | 先行登记保存 | 福建省医保局 |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