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接到您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通过电话沟通联系,对答复意见进行梳理,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进展情况及成效
近几年来,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1.落实两个“确保”,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就医需求。为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认患者医保费用的有关精神,保障确诊患者医保费用及时结算,市医保部门 2020年1月份紧急预拨付1亿元至全市16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医保费用,确保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目前仍预留3230万元。
2020年在我市就诊的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累计结算21例,医疗总费用54.7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34.32万元;在我市就诊的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累计结算18例,医疗总费用8.5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3.63万元。
2.为全市新冠疫苗及接种提供有力的费用保障。为积极响应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医保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保障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循特事特办,好事办好,采取特殊举措,及时出台政策,在医保基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足额、精准保障好全市疫苗及接种费用,体现“全免、豁免”的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口径,2020年疫苗及接种费用预算约10.62亿元(220元/人计算),其中,2020年我市参保城乡居民4082035人,疫苗及接种费用约8.98亿元,参保职工为744095人,疫苗及接种费用约1.64亿元。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已拨付接种费用5083.54万元,疫苗费用4.77亿元。
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一是落实“一缓、一减、二不变”。“一缓”是全力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险),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且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截至2020年10月共缓缴65家企业共420.19万元。“一减”是自2020年2月至6月,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至4.35%,其中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7%降至4%,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降至0.35%。为全市15106家企业减负约4200万元。2022年5月30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漳医保〔2022〕40号,继续贯彻落实省局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二不变”是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确保参保单位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不影响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二是加强药品货款结算时效。2020年漳州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药品货款结算工作的通知》,及时开通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支付清算渠道。2020年2月底,我市168家公立医院药采供应企业货款25笔共1.44亿元,已于3月10日全部及时、准确拨付到位,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落实疫情期间慢特病患者就医保障需求,实施“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实施并细化疫情期间“长处方”报销政策,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切实保障慢特病参保人群疫情期间用药治疗需求。3月10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保局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困难群体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医保〔2022〕12号),于3月15日起落实困难群体“两病”相关待遇。截至5月底,困难群体享受“两病”待遇75783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44.8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62.09万元
(二)始终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按照医疗救助的规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对本市户籍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落实特殊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90%;第二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孤儿)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第一类救助对象按10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
2021年度,我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815029人次,累计救助金额16834.9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90043人次,累计支出 5321.2万元;特殊门诊医疗救助563734人次,累计支出2859万元;住院医疗救助60706人次,累计支出 8504万元;一次性定额救助508人次,累计支出128.63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38人次,累计支出22.13万元。
三、下一步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拟制定出台完善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按规定做好分类资助、明确救助条件标准、分类分层救助管理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是持续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三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