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基金中心,各县(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医保局核定的“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收费项目仅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互联网医院试行,我市暂不开展此项项目。
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仍然按照《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漳医保〔2023〕9号)执行。
三、市医保基金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价格项目通过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上传;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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