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松柏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管控放开后加强服务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您提的建议很好。我局非常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3月下旬,我局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通过电话沟通联系,并与您见面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您的想法,通过对答复意见梳理和您的审阅,取得一致意见。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做好药品保供和购药服务”的建议。我市医保部门在疫情期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药品供应,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一是畅通药品采购及结算渠道。自2022年12月23日起,医疗机构采购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两种药品的口服制剂和栓剂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医保目录的挂网产品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未挂网产品按销售价格的70%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对于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平台采购无法保障临床需求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对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取消最高销售限价按甲乙类方式结算,目前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线下采购的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均可对应相应的编码正常结算。二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落地应用。定点医药机构在保证医药服务及核实参保人身份的基础上,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远程为参保患者结算,实行不见面就医购药。使用现金支付的参保患者,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可提交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手工报销。三是大力推进“不见面办”医保经办服务。推行“互联网+医保”,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掌上办”“预约办”等“不见面办”服务,创新推行“微信办”,组织专班通过微信线上受理群众医保业务。
(二)关于“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的建议。自2023年度起,我市医保部门已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业务。目前漳州市医院、漳州正兴医院、漳州市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已开通相关业务,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患者通过线上诊疗后可实时结算医保费用。
(三)关于“救治和备药费用‘先预拨’”的建议。所有新冠肺炎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无需垫资救治新冠肺炎的医保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2023年12月我局下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2年12月-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的通知》(漳医保〔2022〕105号),拨付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周转金2.09亿元,涵盖所有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大大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压力,确保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同时,市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继续探索便民惠民新举措,助力我市“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医疗保障服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
领导署名: 詹文华
联 系 人:陈志勇
联系电话:2875012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