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基金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