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909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0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部分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血清前白蛋白测定”等12个为以集采试剂为主要成本的化验费项目价格。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要加强本地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市医保基金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价格项目上传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各公立医疗机构和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医院要加强院内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收费行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最新规定为准。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反映。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变化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