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凤珍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层推进医保、医疗、医药改革联动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您提出深层推进医保、医疗、医药改革联动的建议很好,旨在进一步深化我市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局非常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理工作,接到您建议后,对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的工作进行部署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医保基金支出安全预警管理制度。围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在总结分析我市2022年总额预算管理、2023年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2024年度,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精细化管理方式进行进一步完善,将医保基金按DIP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分成三类不同层级实行区别化管理。既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原则,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又确保我市年度DIP清算时分值点值波动较小,避免规模医院虹吸效应导致大范围医院利益受损。同时,该管理制度在同一层级采取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近三年新定点的医疗机构暂不纳入管理范围,对近三年以来经有关部门批复核增床位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预警基数调整等机制,充分体现公平性。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我市医院类型、规模和发展诉求,没有一刀切,有抓有放,有张有弛,切实做到精细化管理。
(二)关于“无陪护”病房配套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让“无陪护”服务这一利民举措落到实处,我局在2023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出台了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扩大了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医疗机构适用范围。凡符合卫健部门规定纳入“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的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进行计价收费,收费标准按市级、县级两个等级定价,并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划分护理级别,兼顾患者经济因素,实行三档分段对应计费,并且按收费标准的70%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该政策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两年,解决了家属陪护难及护理费用负担重两大痛点问题。
(三)关于完善家庭病床有关政策。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政策。一是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收费适用范围;二是规范建床费和巡诊费项目内涵和收费边界;三是适当上调建床费和巡诊费项目价格,并制定家庭病床服务包收费标准,由患者自愿选择按项目或按服务包;四是将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9月20日起,我市进一步提高家庭病床巡诊费和服务包收费标准,巡诊费收费标准从50元(次/人)调整至100元(次/人),提高幅度达50%;服务包收费标准1850元(次/人)调整至2450元(次/人),提高幅度达24.5%。进一步支持家庭病床这一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方式。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基金安全管理预警制度及“无陪护”病房、家庭病床服务收费配套收费政策,持续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
签发领导:詹文华
联 系 人:康文正
联系电话:0596-2923253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