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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4〕13号

杨龙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和现场走访,对答复意见进行梳理,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您提出“建立必要的救助体系”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39号)规定,为做好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漳州实际,我市及时出台《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漳政办规〔2022〕15号),明确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负责慈善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卫健部门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分级诊疗和大病专项救治。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乡村振兴部门做好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部门间建立了沟通协作运行机制,按方案定时落实信息流转、资源共享,机制运行顺畅。可见,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涵盖多部门的救助体系,确保为大病患者提供必要救助。

(二)关于您提出“落实救助经费”的建议

《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漳政办规〔2022〕15号)明确,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脱贫攻坚期出台的三重保障制度外的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如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支出时,市级财政先予资金垫付,并由市财政局、医保局提出筹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再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充分保障医疗救助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平衡,运行平稳有序。

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已实现解决,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可以更好地保障大病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符合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关于您提出“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专司大病救助职责”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价值,体现了对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重视。设立专门机构和建立协调机制,对于提高大病救助效率、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健、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每月将对象名单发送医保部门,并共同做好信息比对校验、动态维护、及时更新等工作。职能部门认定并推送的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刷卡或扫码结算。医保部门还定期向民政、乡村振兴、卫健等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名单,符合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反馈医保部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政策保障。

此外,财政、税务、银保监、工会、慈善机构等部门各司其职,保障对象及时享受待遇。

(四)关于您提出“急救救助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是针对大病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旨在确保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助。这一建议体现了您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救助的精准性和效率。

我市对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救急救难的便民服务。按“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完成基本医保参保后无需申请,在漳州市范围内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待遇,市外异地就医的需经转诊登记后方可纳入“一站式”结算;经规范转诊且在福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还可依申请实行倾斜定额救助。

我市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3年,全市医疗救助基金累计救助86.68万人次,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在内的救助金额共计1.86亿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与基本医保政策衔接,筑牢医疗保障托底防线,发挥医疗保障在减轻我市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支出负担的作用。

下一步,根据您的宝贵意见,我市将紧跟国家、省医疗保障局针对支持鼓励其他医疗保障措施发展的最新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中低收入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如有最新的工作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联系。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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