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工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接到贵单位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通过电话沟通和现场走访,对答复意见进行梳理,与贵单位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进展情况
(一)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的规定,我市积极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将处方管理写入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为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开具不超过12周的处方量,以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二)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拨付
2017年以来,为配合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市医保部门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经各县(区)医保部门核实符合规定后均按承担的比例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签约对象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签约对象个人承担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40元,基本医保基金承担40元。
1.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已按政策规定全部拨付到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以下简称“叠加保险方案”)精神,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20元)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承担,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叠加保险基金由省级拨付给各地市。2021年起省医保局提请省政府研究批复后,通知各地市阶段性继续执行叠加保险方案。自政策执行以来,我市医保部门按年度拨付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承担部分,其中叠加保险资金承担20元/人,基本医保基金承担40元/人。2023年因省政策调整,已不存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请示省医保局,脱贫攻坚期出台的叠加保险方案不再执行,省级部门不拨付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按照政策规定,2017年-2022年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叠加保险基金承担部分(20元/人.年)和医保基金承担部分(40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共计4097.87万元。
2.2017年-2021年普通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年度拨付到位。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情况有关材料,市医保部门已支付2017年-2018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1.27亿元。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和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的纪要》(〔2021〕82号)明确,“(一)由市卫健委组织对 2019—2021年度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并审核确认实际履约人数;2019—2021年度实际履约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逐步拨付到位;(二)2022年起,在签约居民个人缴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保基金三部分组成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均到位后,家庭医生履行签约服务”,据此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拨付2019-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漳医保〔2022〕54号)明确“经市领导同意分三年拨付,请医保基金中心剔除未参保人数,将2019-2021年度实际履约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含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拨付到位”的要求,2022年支付2019年度、2023年支付2020年度、2024年支付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应由医保基金承担部分。截至目前已将2019年-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全部拨付到位,共7568万元。
3.2022年-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已核查拨付。2023年底我局收到卫健部门关于2022年-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人数等相关材料,经县(区)医保部门核查,剔除个人未缴费、缴费信息不符、未在我市参保等人员后,市医保部门已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将签约服务费拨付到位,共108.72万元。
至于贵单位提到的各县(区)对家庭医生签约医保基金支付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从历年来医保费用拨付情况看,经核实,只要符合要求,医保部门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完成了拨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继续按规定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核查拨付工作,提高基层卫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家庭医生的签约质量。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