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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4〕15号

陈惠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与您通过电话沟通和现场走访,对答复意见进行梳理,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持续推进医养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签约服务

近年来,为切实提升我市医养服务保障水平,按照《漳州市卫健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卫医政〔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对医保准入等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为促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例如,在积极支持社会办机构建设开展医养结合医保服务方面,“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等级证书的医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向医保部门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经评估合格后,均纳入医保签约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机构主要有漳州芗城正福医院、龙海和睦护理院、漳浦健民医院、漳浦锐光医院、漳州正兴医院、诏安佳和医院、诏安庆泰医院等7家。2023年以来,上述7家医保定点机构医保基金共支出22510.74万元。

(二)积极推进落实“家庭病床”相关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2021年4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21〕29号)明确规定,符合卫健部门设置家庭病床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中为患者提供建床和查床等服务,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符合建床条件的对象包括: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偏瘫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因特殊情况需治疗的。

(三)明确康复类病例按项目付费,逐步扩大基层病种数量

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医保〔2022〕77号)有关规定,康复类病例(康复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科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病例)不纳入DIP范围,仍按项目付费。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的常见病、多发病均纳入基层病种范围,不断扩大我市基层病种数量,基层病种在DIP结算中,不考虑医疗机构系数,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相应病人。我市基层病种数量从2022年的75种,扩大至2023年的141种。

(四)支持促进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7号)“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的规定,为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我市积极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将处方管理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同时,自2022年3月15日起,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长期慢性病的困难群体,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办理“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后,在门诊使用指定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予以全额报销。

三、下一步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市医保部门将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并纳入医疗保障工作的改革日程。一是在医养机构提升自身建设水平配备相应队伍和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基层病种数量,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DIP付费下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建设适合漳州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应和满足老年人享有更多、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如有最新的工作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联系。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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