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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4〕16号

农工党漳州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一直以来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接到贵单位提案后,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通过电话沟通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就答复意见进行了反馈,与贵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进展情况及成效

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建议“扩大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引导群众更多的选择中医药服务”。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服务水平,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落实省级政策,将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14号)要求,已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内的172条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合理调整中医服务项目诊疗价格。综合考量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技术含量和人力成本,先后多次调整提高8个中医类诊疗项目价格。三是建立我市DIP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库,调整中医优势病种分值标准。按照中医项目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原则,从我市现行病种中遴选出22个病种,建立2023年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库,中医病种数全省最多。调整中医优势病种分值标准,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中医专科病区(病房)收治的主诊断为中医优势病种的住院诊疗病例,结算分值加成5%。四是调整中医医疗机构的加成系数。在DIP付费中已单独设置中医加成权重系数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年度DIP质量考核中达到要求的,给予DIP得分加成,其中三级加成2%、二级加成1%、一级加成0.5%。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中医馆且中医馆发生住院病例占该机构总病例数30%以上的予以纳入加成范围,以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圆山计划”,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障领域相关的促进政策,共同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服务水平。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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