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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4〕17号

饶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承办人与您多次电话交流,进一步了解您的意见建议,并就答复反馈内容初步取得一致意见。

二、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陆续修订出台了《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多项重大政策,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扛杆”作用,引导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1.关于差别化报销政策方面。我市从参保患者就医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医保政策层面,通过区分不同等级和市域外医疗机构,设置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就诊的梯度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中,起付标准方面,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置3个梯度,一级医疗机构比三级少750元,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比市外少300元;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居民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置4个梯度,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比三级甲等高35个百分点,达到90%,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比市外高10个百分点;职工设置2个梯度,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比三级高3个百分点,在职人员达到93%,退休人员达到96%,在市内住院比市外最多高6个百分点。

2.完善转诊待遇保障政策。市医保局于2024年2月23日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试行)》(漳医保规〔2024〕1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明确规定,提高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发生分类精准保障诊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市内三级医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诊登记,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经转诊到市域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经转诊到省内其他地市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参照市内三级甲等执行。职工参保患者无需办理转诊登记,无论在市内还是市外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均在现行标准下,提高3个百分点。

3优化转诊医保经办服务。针对我市参保患者转外就医,全省已开通线上(微信小程序)办理渠道,患者办理完成转诊手续后,即可实现在市外就医“一站式”刷卡结算,切实提高转诊流程的便利性。

(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市主要围绕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持续完善医保支持政策。2023年12月,我局联合市卫健委、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规〔2023〕3号),针对已落实统一医保财务账户,并执行打包支付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予以住院起付标准倾斜。该《通知》明确规定,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医共体内就医,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按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200元执行,年度内在医共体发生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直至0元(含一级医院)。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市医保政策按照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已基本调整完善到位,分级诊疗政策“杠杆”和调控作用已逐步显现。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配合卫健部门积极推动不同等级医院功能定位的落实,即三级医院主要提供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高端医疗诊疗服务,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服务,并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探索支持城市医疗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医保政策保障。在当前芗城,龙文,龙海,高新区正在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背景下,参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住院起付标准倾斜政策,推动建立针对城市医疗集团的起付标准倾斜政策。

(二)进一步扩大基层病种数量。继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在广泛征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卫健部门对我市基层病种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基层病种数量。

如有最新的工作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联系。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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