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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漳医保〔2024〕28号

市医保基金中心(含市医保监测中心),各县(区)医保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闽医保〔202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闽医保〔2024〕5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4年6月20日起正式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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