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县(区)医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圆山计划”医疗保障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圆山计划”医疗保障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名医入漳”推动海峡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24〕20号)(简称“圆山计划”),促进漳台中医药事业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高品质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结合医保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1.提供医保经办“一站式”服务。对“名院驻漳”工程引进的医疗机构,建立工作专班,主动靠前提供医保定点准入“一站式”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范围,方便异地参保群众来漳就医。
2.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内科疾病推拿治疗、骨折手法整复术等功能疗效明显、特色突出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在我市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左右,进一步体现中医服务项目劳务价值。
3.给予中医医疗机构DIP权重系数倾斜支持。针对中医医疗机构,单独设置中医加成权重系数。在年度DIP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A级的中医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等级医疗机构年度总得分进行加成,其中,三级加成2%、二级加成1%、一级加成0.5%,并适时提高。将设立中医馆且中医馆发生住院病例占该机构总病例数30%以上的一级医疗机构纳入加成范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医疗服务。
4.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加快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将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同等支付政策。
5.实施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6.支持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疗服务。对于“名院驻漳”工程引进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后三年内对其使用医保基金进行单列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合理增长需求。
7.对重点或特色专科进行分值奖励。对于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或特色专科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年度DIP总得分基础上,以不同级别区分加成档次,按照取得重点或特色专科的数量,进行额外分值奖励。重点或特色专科为中医类的,在西医相应等级重点或特色专科分值奖励比例上,再增加10%的倾斜奖励,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创建中医重点和特色专科。
8.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分值奖励。对列入我市中医优势病种,在西医分值同等的基础上给予5%的加成。鼓励发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照“成熟一个,增补一个”的原则,逐步调整扩大我市DIP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9.支持企业产品在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对于“名企进漳”工程引进的医药生产企业,有意愿将产品在我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的,指定专人对接,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向上申报等服务,帮助企业产品挂网。
10.为名方名药成果转化提供保障。指导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将符合临床需求、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时申报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对医保目录外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