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县(区)医保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闽医保〔2024〕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
“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
闽医保〔2024〕5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28号)管理规定,现将“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内的“培莫沙肽注射液”、“达依泊汀a注射液”、“示踪用盐酸米托蒽注射液”、“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优替德隆注射液”等5个药品退出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3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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