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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漳医保函〔2024〕28号

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县(区)医保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函〔2024〕2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试

市级经办部门要主动与省上对接,了解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功能模块上线情况,需地市提出具体业务需求的,及时通过局网信办履行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运行正常,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工作落地落实。

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强化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对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的操作方法、经办流程、共济范围等方面的宣传,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保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的可及性、便捷性。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闽医保函〔2024〕28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作用。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其他已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

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共济账户线上线下办理和使用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的便捷性。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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