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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的通知

漳医保〔2024〕77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909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41号)有关规定,对我市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

    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前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急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价格项目上传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和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医院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加强院内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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