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压实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5〕6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医院)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两个项目整合成一个项目,调整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设立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基因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2个分项,实行区分定价;各类病原体核酸测定项目设立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分项予以定价。(具体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将调整后的价格项目上传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要加强调价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调价前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各县(区)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价格项目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医保、卫健部门。
附件:漳州市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