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9〕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落实大病保险支付倾斜政策
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已明显低于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内报销比例已高于60%,符合省的规定和要求,不作调整。重点对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按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超过5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超过30000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超过50000至70000元(含70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超过70000元部分,支付比例为95%)的支付倾斜政策,落实待遇政策调整,确保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落实大病保险对接工作
市医保经办机构做好与承办大病商业保险公司相关对接工作,落实调整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在已签订大病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按省要求完善签订补充协议,及时落实新增大病保险筹集资金的核算和足额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报销金额支付到人。
三、落实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的系统改造工作,做好系统衔接、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协作配合,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不下降,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避免出现中断、遗漏问题,按省规定时间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四、落实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别对调整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的宣传和引导,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积极回应保障对象医疗服务保障需求,提高参保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口对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7日